橫濱港港未來橫濱灣東急酒店(橫濱地標塔和 Pacifico Yokohama 之間)的條款和條件

使用條款/使用條款|橫濱港港未來/櫻木町/太平洋橫濱酒店/住宿/餐廳/婚禮/宴會/會議/橫濱灣東急酒店

從港未來站步行約1分鐘。位於橫濱地標塔和 Pacifico Yokohama 之間的「橫濱灣東急酒店」的條款和條件頁面。我們以橫濱美麗的夜景和海景、精緻的餐廳和真誠的款待歡迎您的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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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住宿條款協議 (2024年5月修訂)

使用規則

本酒店為了讓客人安全舒適地度過,根據住宿條款13條規定了以下使用規則。如果您不遵守此使用規則,根據住宿條款第9條,我們將拒絕您住宿或使用酒店內的各種設施。另外,因不遵守本使用規則而發生的事故,可能需要客戶承擔損失,請特別註意。


第1條 安全、保安事項

  1. 各客房的門內側標示有從房間出發的“避難路線圖”,請確認。
  2. 請勿將取暖用、炊事用等火器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帶入房間。
  3. 嚴禁在指定的吸煙室、吸煙場所以外吸煙。請不要做其他可能成為火災原因的行為。另外,在禁煙客房內確認吸煙 (包括電子香煙等),以及帶入煙頭等物品時,我們可能會收取寢具、窗簾、壁紙等的清潔費用以及其他修補費用,敬請諒解。
  4. 為了幹燥濕了的衣服和毛巾等,放在照明器具上或者掛在燈罩上的話,會成為火災的原因。非常危險,請絕對不要那樣做。
  5. 逗留期間,從房間出來時,請務必確認上鎖。
  6. 特別是睡覺時,請鎖好內鎖和門閂。即使被敲門也不要隨便開門,請用門鏡確認。如果您認為是可疑人員,請聯係前臺。
  7. 給浴缸加熱水時,或洗臉臺積水時,因小睡或其他事由而放任開栓的話,熱水或水會溢出,會造成重大的漏水事故,請註意。
  8. 請不要在客房內與外來的客人會面。
  9. 嚴禁住宿登記者以外的人住宿。請在1樓或2樓大廳會面。
  10. 開車的客人請在指定的停車場停車。
  11. 本酒店的客人使用停車場時,無論是否寄存車輛鑰匙,均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

第2條 關於貴重物品、遺失物品的處理

  1. 入住期間,請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存放在室內保險箱或前台。
    使用室內保險箱時,請自行鎖門。請注意,如果您不遵守上述程序,因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遺失、損壞、被盜等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我們無法賠償。請注意,貴重物品將在您入住期間保管。
  2. 客人退房後,如果客人的隨身行李或攜帶品遺忘在本酒店,包括發現之日在本酒店保管7天,之後送到最近的警察署。但是,對於輕微物品 (日常生活品等) 等被認定為客戶放棄擁有的物品,將在包括取得日在內保管3個月後進行處理。另外,如果遺失物品是食品或保管管理睏難的情況下,我們會進行丟棄。

第3條 結賬

  1. 費用請使用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支付。另外,不接受住宿者以外的兌換,請知悉。
  2. 如果要變更預定的住宿天數,請事先聯係前臺工作人員。延長的情況下,請支付之前的費用和追加的預定明細。
  3. 簽名使用酒店內的餐廳、酒吧等時,請務必出示住宿卡或房間鑰匙。也有拒絕簽名使用的情況。
  4. 到達時可能會收取押金,請知悉。另外,在您逗留期間,如果前臺出示了帳單,請在前臺結算。
  5. 我們拒絕墊付購物費用、車票費用、計程車費用、郵票費、行李運費等。
  6. 在住宿費和餐飲費中,有加收15%服務費的情況。謝絕給員工好處費。
  7. 使用從房間打來的電話時,會加算設施使用費。

第4條 禁止事項

  1. 禁止以下行為。
    • (1)下列會給其他客人帶來睏擾的物品帶入酒店內。
      • A犬·貓·小鳥等所有動物·寵物類(但是,法律規定的輔助犬除外,另外根據本酒店另行規定的寵物同行住宿同意書可以。)
      • 甲容易起火或著火的火藥、揮發油類及有危險性的產品
      • C發出惡臭及強烈氣味的物質
      • 沒有許可證的槍、刀劍類
      • O大量的行李及物品
      • 甲其他會給其他客人造成睏擾的物品
      • (3) 其他法律禁止攜帶的物品。
    • (2)在酒店內賭博、擾亂風紀和治安的行為、給其他客人添麻煩的行為、給客人帶來不快的行為。
    • (3)將損害酒店外觀的東西掛在房間的窗戶上的行為,在窗戶一側陳列的行為。
    • (4)未經本酒店許可,在房間或大廳進行營業等住宿以外的使用。
    •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散發廣告、宣傳品或銷售物品。
    • (6)在酒店內將設施、備品用於指定場所或用途以外的地方,或明顯破壞現狀的使用。
    • (7)未經許可,將在酒店用地內拍攝的照片等公開用於營業目的的行為。
    • (8)在走廊和大廳放置隨身物品。
    • (9)穿著晚裝、睡衣、浴衣、拖鞋等去營業設施。
    • (10)緊急情況或不得已的情況以外的情況下進入酒店工作人員區域、緊急樓梯、屋頂、搭客室、機械室等。
    • (11)從酒店外部送餐的外賣(但是,與酒店合作的飲食店等是可以的)。
    • (12)損壞、汙染或丟失酒店建築物、家具、備品或其他物品的行為。
    • (13)損害酒店的信譽,或者發佈有損酒店名譽內容的信息的行為。信息發佈中的投稿等違反法令,本酒店認為不合適的情況下,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刪除手續。另外,請不要做誹謗中傷第三者的內容。
    • (14)在吸煙室、吸煙場所以外吸煙 (包括電子煙等) 。
    • (15)請勿在陽臺飲食及吸煙、扔垃圾。
    • (16)請不要將酒店用品和危險物品等帶到陽臺。
    • (17)請不要在陽臺上做危險行為。
    • (18)孩子出陽臺時,請大人陪同。
    • (19)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2. 實施前項禁止行為,給本酒店造成損失時,需要賠償相當金額。

第5條 酒店使用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請勿使用本服務。
此外,如果在預訂或合約簽訂後得知這一事實,則預訂或合約將在此時取消。但是,本飯店並不表示本飯店可以在《飯店業法》第 5 條所列情況以外的情況下拒絕住宿。

  • (1) 酒店使用者為旅館業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的特定感染癥患者等時
  • (2) 酒店使用者中有符合以下事由的人時
    • (1) 關於防止暴力團成員不當行為等的法律 (1991年法律77號) 第2條第2號中規定的暴力團 (以下稱"暴力團")、同條第2條第6號中規定的暴力團成員 (以下稱"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團體的相關人員等反社會勢力
    • 乙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其他團體
    • 丙法人中有相當於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的人員
  • (3) 酒店利用者,對住宿有威逼或暴力的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但是,住宿客人要求消除殘疾人歧視法第七條第二款或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社會障礙的除外。)
  • (4) 住宿客人對本酒店,因實施負擔過重,有可能顯著妨礙向其他住宿客人提供住宿相關服務的要求,重復旅館業法施行規則第5條之6規定的;

第6條 生態活動

  1. 為了珍惜資源,請配合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

第7條 個人信息

  1. 我們會根據我們的隱私政策妥善處理您提供的個人信息。

第8條 更改使用規則

  1. 本使用規則屬於民法規定的固定格式條款,在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時,或者認為有必要變更或適當變更時,根據民法的規定變更本使用規則的各條款。
  2. 本使用規則變更時,變更後的規定內容會在網站上刊登,從刊登時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適用變更後的內容。另外,變更本使用規則時,將以適當的方式告知變更內容等。

火災及地震時的註意事項

我們的飯店配備了最新的防災設備,並進行了徹底的內部培訓,例如火災和地震的消防演習,以完善的防災系統確保客人的安全。
飯店場所(包括客房)均配有自動火災警報器和灑水裝置。
此外,建築物內適當的位置設有消防栓和滅火器。如遇緊急情況,防災中心將透過廣播系統發布指示,請保持冷靜並遵照指示。

求你了
  • 以房間入口門內側的“避難樓梯位置圖”為首,請事先確認房間附近的消防栓以及滅火器的位置。
  • 請在有煙灰缸的地方吸煙。
  • 請不要在床上吸煙。
  • 請不要把煙頭扔在廢紙簍裡。
如果發現火災
  • 請按電話上的“緊急”按鈕。
  • 為了防止火勢蔓延,請盡量關閉火源附近的門。
如果警鈴響了
  • 工作人員和緊急廣播會發出火災發生情況和避難的指示,請冷靜行動。
有避難指示的情況下
  • 請拿好房間的房卡。
  • 請關上窗戶。
  • 用手摸門確認是否熱,不要拘泥於服裝和攜帶物品,請迅速避難。
  • 請不要使用電梯。
  • 請一邊確認避難口指示燈一邊行動。
被火或煙霧包圍時
  • 請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姿勢,沿著牆壁向與煙相反的方向避難。
  • 樓梯和走廊充滿火和煙,無論如何也逃不出去的情況下,請回到房間等待救援。
無法從房間避難時
  • 請用濕毛巾等堵住門下方的縫隙。
  • 請把浴缸裝滿。
  • 請通知我現在的位置。
  • 請在窗邊揮動毛巾等,告訴外部您在房間裡。
  • 請放低姿勢,冷靜等待救援。
地震時
  • 請馬上把煙滅了。
  • 請註意掉落物品,用毛毯和枕頭蓋住臉和頭。
  • 不要慌張跑到外面,請按照防災中心的館內廣播指示行動。
  • 請不要使用電梯。
  • 發生海嘯的時候,防災中心會有館內廣播,所以請遵從那個指示。
避難樓梯位置圖
  • 請務必確認房間和緊急出口的位置。(萬一發生火災時請註意以下事項。)
  • 請不要使用電梯。
  • 請聽從工作人員的引導,利用避難樓梯 (請看圖紙) 到1樓避難。
避難樓梯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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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条
本酒店與住宿客人之間簽訂的住宿合同以及與此相關的合同,均按照本條款的規定執行,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按照法令等(指法令或基於法令的。以下相同)或者一般既定的習慣執行。
2
本酒店在不違反法令及習慣的範圍內接受特別約定時,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以該特別約定為優先。
住宿合同的申請
第2条
想在本酒店申請住宿合同的人,請向本酒店提出以下事項。
  1. 住宿者姓名及住宿人數
  2. 住宿日及預計到達時間
  3. 住宿費用(原則上根據附表1的基本住宿費用。)
  4. a. 申請人姓名和聯絡資訊
    b. 住宿費支付者及其聯絡方式
  5.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
住宿客人在住宿中,如果超過前項第2號的住宿日期而提出繼續住宿的申請,本酒店在提出申請時,將作為新的住宿合同申請處理。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3条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條的申請時成立。
2
根據前項規定,住宿合同成立時,以住宿期間 (超過3天時為3天) 的住宿費用為限,請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本酒店規定的申請金。
3
申請金首先充抵住宿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發生適用第8條或第21條規定的事態時,按照違約金後賠償金的順序充抵,如果有余額,則在支付第15條規定的費用時返還。
4
根據同款的規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未支付第2項的申請金時,住宿合同將失效。但是,在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時,僅限於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的情況。
尋求在設施的感染防止對策方面的合作
第4条
本酒店對欲住宿者,可根據旅館業法 (1948年法律大138號) 第4條之2第1項的規定要求協助。
無需支付申請金的特別約定
第5条
與第3條第2項的規定無關,本酒店有時會接受合同成立後無需支付同項申請金的特別約定。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請時,如果本酒店沒有要求支付第3條第2項的申請金以及沒有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日期,將按照前項的特別約定處理。
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第6条
本酒店在下列情況下,有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簽訂。但是,本條款並不意味著本酒店在旅館業法第5條規定以外的情況下拒絕住宿。
  1. 住宿申請不依據本條款時。
  2. 因客滿導衹客房不寬裕時。
  3. 欲住宿者,關於住宿,被認為可能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的;。
  4. 欲住宿者為旅館業法第四條之二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特定傳染病患者等(以下是“特定感染癥患者等”)時。
  5. 欲住宿者為關於防止暴力團成員不當行為等的法律 (1991年法律77號) 第2條第2項規定的暴力團 (以下稱"暴力團")、同條第2條第6項規定的暴力團成員 (以下稱"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團體的相關人員等反社會勢力時。
  6. 欲住宿者為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時;。
  7. 欲住宿者為法人,其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等反社會勢力的人時;。
  8. 欲住宿者,關於住宿實施威逼或者暴力的要求行為,或者要求負擔超過合理範圍時(但是,欲住宿者根據關於推進消除以殘疾為理由的差別的法律(2016年法律65號。以下稱為“消除殘疾人歧視法”)第7條第2款或第8條第2款規定要求消除社會障礙的情況除外)。
  9. 欲住宿者對本旅館提出實施負擔過重,可能顯著妨礙向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關服務的要求,重復旅館業法施行規則第五條之六規定的。
  10.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住宿時。
  11. 欲住宿者因爛醉如泥等,有可能給其他住宿者帶來顯著睏擾時,以及有給住宿者帶來顯著睏擾言行時 (基於縣或市的條例) 。
拒絕簽訂住宿合同的說明
第7条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說明本酒店根據前條不同意簽訂住宿合同的理由。
住客的合同解除權
第8条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申請,解除住宿合同。
2
本酒店因住宿客人可歸責的事由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合同時(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本酒店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要求支付的情況下,由於支付而在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情況除外。),根據附表第2項所示,收取違約金。但是,本酒店在接受第5條第1項的特別約定時,僅限於在接受該特別約定時,本酒店向住宿客人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時的違約金支付義務。
3
若住宿客人未與本酒店聯絡,至住宿日當天下午8時 (如果預先顯示了預計到達時間,則為超過該時間2小時後的時間)仍未到達時,將視為該住宿合同已被住宿客人解除。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權
第9条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但是,本飯店並不表示本飯店可以在《飯店業法》第 5 條所列情況以外的情況下拒絕住宿。
  1. 住宿客人關於住宿,被認為可能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或被認為有該行為時。
  2. 住宿客人是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3. 因天災、設施故障等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住宿時。
  4. 認為住宿客人因爛醉等可能影響其他住宿客人時。或者住宿者有明顯給其他住宿者帶來睏擾的言行時。
  5. 不遵守本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時。
  6. 在指定的吸煙室、吸煙區以外吸煙時。
  7. 在寢室睡覺吸煙,對消防用設備等惡作劇,以及其他不遵守本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限於火災預防上必要的東西。)時。
  8. 住宿客人被判明為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團體的相關人員等反社會勢力時。
  9. 住宿客人為暴力團體,或暴力團體成員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
  10. 住宿客人為法人,其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夥成員的。
  11. 住宿客人對住宿有威逼或暴力的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但是,住宿客人要求消除殘疾人歧視法第七條第二款或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社會障礙的除外。)
  12. 因實施負擔過重,作為有可能顯著妨礙向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關服務的要求,重復旅館業法施行規則第五條之六規定的。
2
本酒店根據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同時,將不收取住宿客人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費用。
解除住宿合同的說明
第10条
客人可以要求酒店說明根據前條解除住宿合同的理由。
住宿登記
第11条
住宿客人在住宿當天,請在本酒店前臺登記以下事項。
  1. 住客的姓名、地阯及聯係方式
  2. 對於在日本沒有地址、國籍、護照號碼的外國人(護照影本或掃描件)
  3.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
住宿客人想要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貨幣的方法支付15條的費用時,請事先在前項登記時出示。
客房的使用時間
第12条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時間,請向前臺確認。
2
本酒店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可能會接受同項規定時間以外的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收取以下附加費用。
  1. 超過下午3時之前,基本住宿費的30%
  2. 下午6時之前,基本住宿費的50%
  3. 下午6時以後,基本住宿費的100%
遵守使用規則
第13条
客人在本酒店內,請遵守本酒店另行規定的使用規則。
營業時間
第14条
本酒店主要設施等的營業時間如下所示,其他設施等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網站、各處等進行介紹。
  1. 前臺、收銀臺等服務時間
    • B)關門時間.........無

      ※從上午1時到上午5時正面玄關上鎖。

    • 乙) 前臺服務......... 24小時
  2. 餐飲(設施)服務時間
    我們將在我們的網站和其他地點提供資訊。
  3. 前項規定的時間,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會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支付費用
第15条
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按附表1所示。
2
前項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以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的方法,在住宿客人到達或出發時,或本酒店提出要求時,請在前臺進行。
3
本酒店為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在可以使用後,即使住宿客人不住宿,也要收取住宿費。
本酒店的責任
第16条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與此相關的合同時,或因不履行合同而給住客造成損失時,除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以15萬日元為限賠償損失。但是,如果不是由於本酒店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在此限。
2
本酒店為了應對萬一的火災等,加入了旅館賠償責任保險。
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第17条
當本酒店不能向住客提供合同中的客房時,我們將在得到住客的同意後,盡可能為其提供條件相同的其他住宿設施。
2
本酒店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在無法介紹其他住宿設施時,向住宿客人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並將該補償費作為損害賠償額。但是,關於不能提供客房這件事,沒有應該歸責於本酒店的理由時,不支付補償費。
寄存物等的處理
第18条
住宿客人寄存在前臺的物品、現金以及貴重物品,發生滅失、毀損等損害時,除不可抗力的情況外,本酒店將賠償損失。但是,關於現金及貴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明示其種類及價額,而住宿客人沒有這樣做的話,本酒店將賠償15萬日元以內的損失。
2
住宿客人帶入本酒店的物品、現金以及貴重物品,因本酒店的故意或過失而產生滅失、毀損等損失時,本酒店將賠償損失。但是,對於住宿客人沒有事先告知種類及價格的情況,除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本酒店將賠償15萬日元以內的損失。
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或攜帶品的保管
第19条
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在住宿前到達本酒店時,僅在到達前本酒店了解的情況下負責保管,住宿客人在前臺辦理入住手續時交給前臺。
2
住宿客人退房後,如果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或攜帶品遺忘在本酒店,包括發現之日在本酒店保管7天,之後送到最近的警察署。但是,對於輕微物品 (日常生活品等) 等被認定為客戶放棄擁有的物品,將在包括取得日在內保管3個月後進行處理。另外,如果遺失物品是食品或保管管理睏難的情況下,我們會進行丟棄。
3
在前2項的情況下,關於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或攜帶品的保管,本酒店的責任,在第1項的情況下以前條第1項的規定為準,在前項的情況下以同條第2項的規定為準。
停車責任
第20条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車場或合同停車場時,無論是否寄存車輛鑰匙,本酒店均將場地出租,並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但是,在管理停車場時,因本酒店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2
謝絕以團體旅行住宿為目的的觀光巴士以外的大型車輛停放。
3
停車場以外的使用在緊急的情況下,以及本酒店例外認可的地方以外,謝絕使用。
客人的責任
第21条
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使本酒店遭受損失時,該住宿客人要向本酒店賠償損失。
個人信息
第22条
我們會根據我們的隱私政策妥善處理您提供的個人信息。
條款和條件的變更
第23条
本條款和條件屬於民法中規定的固定格式條款,如果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或者認為有必要和適當的變更時,將根據民法的規定對本條款和條件進行變更。
2
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更改都將在網站上公佈,並從公佈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另外,對本條款和條件進行變更時,將以記載變更內容的適當方式進行通知。
3
如果您在本條款和條件更改之前預訂,並且住宿日期晚於條款和條件更改日期,則以住宿日期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附表1住宿費用等的明細 (第2條第1項及15條第1項關係)

細目
住宿者應支付的總額 住宿費用 1.基本住宿費用
2.服務費 (如果有)
額外費用 3.餐飲費 (服務費除外) 及其他費用
4.客房服務 (如果提供)
5.服務費 (如果有)
稅金 6.消費稅等

稅法被修改的情況下,以那個被修改的規定為準。

附表2違約金 (與第八條第二款有關)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
預約申請人數 當天
(包括未到場)
前一天 兩天前 三天前 7天前 14天前 一個月前
一般 最多9人 100% 下午3點後
100%
0%
團體 最多10~60人 100% 50% 20% 0%
61人以上 100% 80% 50% 20%

100人以上的情況如下。

預約申請人數 從7天前到當天
(包括未到場)
14天到8天前 30天到15天前 60天到31天前
團體 100人以上 解約人數×1天住宿費的100% 解約人數×1天住宿費的80% 解約人數×1天住宿費的60% 解約人數×1天住宿費的40%

 

註:

  1. %是指罰款與預訂屋价(包括服務費、消費稅等)的比率。
  2. 住宿套餐等,另行設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將那個公示金額作為違約金收取。
  3. 合同天數縮短時,無論縮短天數如何,都將收取1天 (第一天) 的違約金。
  4. 團體客人 (10人以上) 的一部分解除合同時,對於住宿前10天 (晚於該日接受申請時,則為接受之日) 住宿人數的10% (出現零頭時四舍五入) 的人數,不收取違約金。
  5. 關於取消各旅行社的申請,將以您申請的旅行社的規定為準。

餐廳使用規約

本酒店的餐廳關於能讓客人滿意的使用牙簽,制定了以下使用規約。敬請諒解。

遵守使用規則
第1条
使用餐廳的客人,請遵守本酒店內張貼的“餐廳使用規約”。
銷售
第2条
  1. 關於本酒店的營業時間等,會通過配備的宣傳冊、各種標識等進行介紹。
  2. 前項的營業時間和費用等,在聖誕節及年末年初等特別期間或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會臨時變更。那種情況下,會通過主頁等通知。
拒絕使用,以及預約、合同的解除
第3条
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將拒絕使用(包括預訂和使用合約)。
此外,即使在預訂/合約簽訂後,如果發現該事實,我們也將取消預訂/合約。
  1. 如果用戶有以下任一原因:

    ① 《防止黑社會成員不正當行為法》(1991 年第 77 號法)第 2 條第 6 項規定的黑社會成員,或與黑社會有關係的公司或組織該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的成員被在確定屬於反社會勢力時,包括與該法有關的勢力。

    ② 確定犯罪集團或犯罪集團成員與控制業務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係時。

    ③ 法人的管理人員中有一位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時。
  2. 酒店或對工作人員實施暴力、脅迫、恐嚇等威逼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或被認定曾在本酒店或其他酒店實施同樣行為時
  3. 有爛醉或言行明顯異常等給其他使用者帶來明顯麻煩的言行時
  4. 身體或服裝明顯不幹淨等,有可能給其他使用者帶來睏擾時
  5. 被明確認定沒有支付能力時
  6. 使用本服務的顧客明顯患有傳染病時,或者患有其他可能因感染而患病的疾病時
  7. 預約、合同的內容 (使用目的) 與申請時不同,明顯虛假申報時
  8. 酒店判斷客人穿著客房用拖鞋或涼鞋等與餐廳格格不入的服裝時
  9. 關於有著裝要求的餐廳請遵守著裝要求。
  10. 被判斷為不遵守“餐廳使用規約”的規定時
  11.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使用時
禁止事項
第4条
  1. 狗 (法律規定的輔助犬除外)、貓、小鳥、其他寵物、家畜類的帶入
  2. 攜帶著火或易燃物品或危險物品;
  3. 帶入發出惡臭的物品
  4. 擅自帶入其他店或私人食品飲料
  5. 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行為,或對其他客戶造成睏擾或不愉快的行為。
  6. 蛋糕・面包等,酒店規定以外的外帶
  7. 在自助餐形式的餐廳等吃不完的量,大量剩下
  8. 備用品等的移動或設施、日常用具等的破損、損傷行為或帶回的行為;
  9. 在餐廳內吸煙 (但部分 (雪茄吧等) 除外)
  10. 帶入根據法令禁止攜帶的槍炮刀劍、麻藥等
  11. 廣告或宣傳品的散發、物品的銷售、勸誘行為等
  12. 在餐廳使用行動電話 (電話)
事故、盜竊等
第5条
在酒店或餐廳內,在使用者的管理下發生的事故、盜竊等,酒店或餐廳方面概不負責。
停車場的使用
第6条
如果有本酒店以及本酒店簽約的停車場,客人在包含本酒店停車場的用地內停車時,無論是否寄存車輛鑰匙,本酒店都會出借場地,並不承擔車輛的保管責任。但是,在用地內的管理中,由於本酒店的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時,由其負責賠償。
免責聲明
第7条
  1. 商店出售的蛋糕等外賣商品,購買後超過消費期限的物品,以及未按照餐廳或商店指定的方法(需冷藏、需冷凍等)進行妥善管理的物品,餐廳概不負責。
  2. 菜單可能會因進貨等原因有所變更。
  3. 有過敏的請提前告知。沒有申請的情況下,由客人負責處理。另外,根據過敏的情況,也有拒絕使用的情況。
損害賠償
第8条
如果客人故意損壞餐廳的設施、日常用具等,餐廳會指示修理,請盡快修理或賠償相應金額。
料理數量的確定
第9条
關於準備料理等的數量,請在使用日前一天的上午之前聯係餐廳負責人。在那之後,所有的安排都會完成,所以在使用日這個最終確定數量減少的情況下,我們也會收取最終確定數量的費用。
取消費用
第10条
取消預約時,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
  • 5天前聯係取消:預約內容的30%
  • 3天前~前一天的聯係取消:預約內容的50%
  • 當天聯係取消:預約內容的100%
您的預訂內容包括食品、飲料、私人費用以及根據您的要求訂購的內容(紀念品安排等)。
對於已經完成訂單和其他安排的商品,將收取實際費用。
此外,若方案等另有規定取消費用,則以該規定為準。
餐廳使用條款的修訂
第11条
這些規則屬於《民法典》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如果認為符合客戶的整體利益或有合理理由,則這些規則的每項規定均應遵守《民法典》的規定。
本規則的變更將在本公司指定網站上公佈,並自公佈日起生效。

宴會使用規約

申請
第1条
暫定保留
我們在申請宴會廳時有一個臨時預訂期。臨時預約期限原則上為自申請之日起1週(7天)。請務必在此臨時預訂期間內聯絡飯店,以確認是否舉辦活動。
如果我們在暫定預訂期間內沒有收到您的回复,我們將認為活動尚未安排,並可能取消您的預訂。
合約結束
通知決定後,飯店將向顧客出示《決定預訂指南》和《宴會規則》。
確認預約日程、時間、報價內容後,我們將在收到後簽訂合約。
根據宴會或活動的性質,我們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押金。
定金
第2条
請將本酒店提出的金額 (原則上是最新的報價總額) 作為定金,在宴會召開日的7天前支付給本酒店。期間內沒有付款的話,可能會取消宴會。
確認最終人數
第3条
若預計人數或菜色數量有變動,請每次與我們聯絡。
最終變更截止時間為宴會日期前三天中午(不含週六、週日、假日),最終確定人數。請注意,由於訂餐問題,此階段最多只能為 5 人進行更改。此後,所有安排均已完成,因此即使人數或數量減少,仍將按最終人數收取費用。
此外,我們將通知您每件訂購商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的任何變更。
如果我們沒有收到您的回复,我們將接受您的估價。
宴會時間
第4条
從開始使用宴會廳期間,您需要按照約定的時間(宴會時間)支付指定的房費,但如果您因方便而超過時間,則將額外收取房費。
但是,根據下一個宴會廳使用時間,可能無法滿足超過使用時間的要求。
結算
第5条
宴會結束後,必須在飯店事先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透過現金、銀行轉帳或信用卡)支付確認的使用金額(結算金額)。
如果押金超過帳單金額,飯店將退還差額。
裝飾、余興節目等的安排
第6条
1.原則上,關於宴會的裝飾、裝花、音樂、余興節目、音響照明以及接待員 (宴會服務員) 等,由酒店指定人員進行安排。
2
為了確保宴會順利進行,如有任何事宜將由客人直接要求的供應商在酒店允許的情況下進行,請提前聯繫酒店。未經飯店事先同意,請勿直接向供應商提出要求。
此外,客戶安排給承包商的指示將基於裝卸指示。
損害賠償
第7条
因客人 (包括客人的所有相關人員、主辦方、宴會出席者) 或客人委托的業者的故意或過失而使本酒店遭受損失時,請該客人或業者賠償損失。
拒絕訂立合同
第8条
參加宴會的顧客如有違反下列各項的情況,或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使用宴會廳時,我們可以拒絕舉辦宴會。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飯店不會對申請人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 酒店判斷可能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為時。
  2. 酒店判斷可能會給其他客人造成睏擾時。
  3. 酒店判斷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礙營業時。
  4.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勢力 (以下稱"暴力團等") 的;。
  5. 暴力團等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的。
  6.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夥成員的;。
  7. 有給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帶來顯著睏擾的言行時。
  8. 對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員實施暴力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9. 參照宴會利用申請者在指定暴力團等中的地位、宴會利用的目的、人數、形態等,有可能損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的人時。
  10. 違反本《宴會規約》及個別訂立的合同的;。
合同的解除
第9条
參加宴會的顧客如有違反下列各項的情況,或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使用宴會廳時,我們可以拒絕舉辦宴會。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飯店不會對申請人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 酒店判斷可能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為時。
  2. 酒店判斷可能會給其他客人造成睏擾時。
  3. 酒店判斷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礙營業時。
  4.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勢力 (以下稱"暴力團等") 的;。
  5. 暴力團等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的。
  6.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夥成員的;。
  7. 有給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帶來顯著睏擾的言行時。
  8. 對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員實施暴力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9. 參照宴會利用申請者在指定暴力團等中的地位、宴會利用的目的、人數、形態等,有可能損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的人時。
  10. 違反本《宴會規約》及個別訂立的合同的;。
禁止事項
第10条
以下列舉的各項都是禁止事項,請您註意。
  1. 攜帶狗、貓、小鳥及其他寵物、家畜等 (導盲犬、服務犬除外) 。
  2. 帶入著火或有易燃性的物品或危險物。
  3. 帶入發臭的東西。
  4.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以及會給其他顧客帶來睏擾的言行。
  5. 酒店備用品的移動。
  6. 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7. 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取消費用和日期變更費用
第11条
成交後,宴會取消及舉辦日期變更時,原則上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及日期變更費用。

*天數從申請之日算起。

宴會等舉辦日的 取消費用 變更費用 (※1)
合同簽訂前121天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實際費用的開單
120日前より9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2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90日前より6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3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2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60日前より3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4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3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30日前より11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6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5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10日前より3日前まで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8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7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從2天前到當天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最新のお見積り金額の100%
+実費諸費用の請求

另外,「實際費用」是指已經訂購的印刷材料、寫作費、取消費、安排費等。
*1 變更日期將在預定活動後 3 個月內適用。

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12条
本酒店會根據本酒店的隱私政策妥善處理客人提供的個人信息。
其他
第13条
舉辦宴會及活動時,如需特別約定,可能需要另行簽訂備忘錄等。
關於宴會廳(會議室)內禁煙的要求
根據神奈川縣被動吸煙防止條例,宴會廳及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僅可在飯店指定的吸煙區吸煙,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婚禮、婚宴規章

橫濱灣東急酒店對於婚禮和招待會合約以及宴會廳的使用有以下條款和條件。 請務必閱讀並瞭解以下內容。

預約金 (申請金)
第1条
預約婚禮、婚宴時,請在申請書上填寫必要事項,同時預收20萬日元作為申請金後簽訂合同。預收的申請金是總費用的一部分。
付款
第2条
飯店在接待日期前至少 14 天提供的預計金額必須在接待日期前至少 7 天透過現金、銀行轉帳或信用卡支付。 請在活動日期後14天內支付最終確認金額與預計金額之間的差額。
如果未在飯店規定的日期前支付押金,合約將失效。 此時,將收取第5條規定的取消費用。
此外,如果婚禮/婚宴費、取消費或變更費的付款出現問題,則由雙方家庭共同處理。
宴會時間和追加房間費用
第3条
從宴會廳使用開始到結束的約定時間(以下簡稱宴會時間)將收取預定的房費,但如果因客戶方便而超過該宴會時間,將收取額外費用您將被收取費用。 但請注意,根據下一個宴會廳使用時間,我們可能無法滿足超過宴會時間的要求。
確認最終人數
第4条
準備飲食的客人的最終決定人數,請在舉辦日的3天前的正午之前聯係酒店負責人。另外,飲食以外的物品的最終確認日,會按物品提示。之後全部安排完畢,即使人數、數量減少,我們也會按照最終人數或數量收取費用。
取消費用和日期變更費用
第5条
取消已經簽約的婚禮、婚宴,以及變更日期時,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及變更費用。
舉辦日的365天以前 申請金的25%及實際費用 (含稅)
364日前以降180日前まで 申請金的50%及實際費用 (含稅)
179日前以降150日前まで 申請金的全額及實際費用 (含稅)
149日前以降12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2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119日前以降9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25%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89日前以降6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3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59日前以降30日前まで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40%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29天前至前一天 見積金額(税金・サービス料を除く)の45%及び実費諸費用(税金を含む)
舉辦日當天 全部估計金額 (不包括稅和服務費)
[如果在申請日期後7天內] 全額申請費將退還。
【實際費用】包括邀請函印刷費、地址書寫費、服裝/美容/花飾/照片取消費以及已交付或安排的物品。
[日期變更費用] 對於日期的延遲,我們將按照與取消情況相同的方式處理。
但是,如果您在請求之日起 6 個月內決定新的接收日期,並且如果您在合約簽訂之日起 1 年內保留接收,則申請費和取消費將有效。
另外,取消已經預約・安排好的物品時,將按照以下內容收取取消費用。
服裝取消費用
預約後14天以內免費
使用日當天的30天前預約總額的20%
29日前以降10日前まで預約總額的40%
9天前至前一天預約總額的50%
當天預約總額的全額
照片、動畫拍攝取消費用
婚宴當天的14天前為止免費
13天前至前一天預約總額的50%
當天預約總額的全額
裝花、花束取消費用
使用日前14天免費
13日前以降2日前まで預約總額的50%
前一天及當天預約總額的全額
美容著裝取消費
商談後10天以內免費
商談後11天以後到婚宴當天的14天前為止預約總額的20%
婚宴當天的13天前到前一天為止預約總額的50%
當天預約總額的全額
裝飾、余興節目等的安排
第6条
關於婚宴的裝飾、裝花、美容服裝、音響、照明、余興節目等,由酒店指定公司安排。根據客人的情況直接委托酒店指定的業者以外的業者時,為了婚宴的順利進行,請事先與酒店聯係,了解後再進行安排。(沒有事先得到酒店的同意,請不要直接委托業者。另外,余興節目時,由於各種原因,請不要使用電、貝斯、全樂隊、小號、太鼓等。)另外,請勿在客房樓層 (25樓) 進行余興表演及樂器演奏。
客戶直接聯係供應商的說明
第7条
在酒店同意的前提下,酒店會指示相關人員,對於客人直接委托的業者所進行的與婚宴相關的裝飾、余興節目等機器,以及材料的搬入、搬出或廣告牌等的尺寸、安裝方法和設置場所,請考慮到酒店的美觀、導線等,在一定的規則下進行。另外,需要酒店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會另外收取在場人工費。
關於音樂版權
第8条
酒店根據上述機構的指導方針,對JASRAC及日本唱片協會在婚禮、婚宴上使用的音樂進行著作權、著作權鄰接權的使用許可。
  1. 婚禮、婚宴上使用的音樂不能使用電腦或音響設備復制的CD、MD、從租赁商店租借的CD、下載購買的音源。
  2. 使用您或您直接安排的地方制作的西洋音樂、日本音樂編輯的影像等,請您或您直接安排的地方確認著作權。
損害賠償
第9条
客人 (包括客人方面的所有相關人員) 以及客人直接委托的業者,請充分註意不要損壞或損壞酒店的設施、日常用具等。萬一設施、日常用具等發生損傷等損害時,酒店會發出修復指示,請迅速進行修理或承擔損害賠償金。
禁止事項
第10条
下列各項均為禁止事項,敬請註意。
  1. 攜帶狗 (輔助犬除外)、貓、小鳥及其他寵物、家畜類等。
  2. 攜帶著火或易燃物品或危險物品;。
  3. 帶入發臭的東西。
  4. 在酒店內自帶飲食。
  5.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以及會給其他顧客帶來睏擾的言行。
  6. 酒店備用品的移動。
  7. 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8. 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拒絕訂立合同
第11条
如果賓客或參加招待會的賓客違反下列任何一項,或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非飯店原因而無法使用宴會廳,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婚宴申請。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飯店不會對申請人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 酒店方判斷可能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為時。
  2. 酒店方面判斷可能會給其他客人造成睏擾時。
  3. 酒店方面判斷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礙營業時。
  4.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勢力 (以下稱"暴力團等") 的;。
  5. 暴力團等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的。
  6.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夥成員的;。
  7. 有給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帶來顯著睏擾的言行時。
  8. 對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員實施暴力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9. 參照宴會利用申請者在指定暴力團等中的地位、宴會利用的目的、人數、形態等,有被認為有可能損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的人時。
  10. 違反本《婚宴規約》及個別訂立的合同的;。
合同的解除
第12条
如果客人或參加接待的客人違反下列任何一項,或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歸咎於酒店的原因而無法使用宴會廳,我們可以取消合約。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飯店不會對申請人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 酒店方判斷可能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行為時。
  2. 酒店方面判斷可能會給其他客人造成睏擾時。
  3. 被明確認定為可能對其他客人的生命及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的傳染病者時。
  4. 酒店方面判斷有可能由第三者妨礙營業時。
  5.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勢力 (以下稱"暴力團等") 的;。
  6. 暴力團等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的。
  7. 法人的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夥成員的;。
  8. 有給本酒店的其他客人帶來顯著睏擾的言行時。
  9. 對本酒店或本酒店工作人員實施暴力要求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10. 參照宴會利用申請者在指定暴力團等中的地位、宴會利用的目的、人數、形態等,有被認為有可能損害其他客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的人時。
  11. 違反本《婚宴規約》及個別訂立的合同的;。
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13条
我們會根據我們的隱私政策妥善處理您提供的個人信息。

網上住宿預約係統使用規則

本酒店在客人使用本酒店運營的“網上住宿預約係統” (以下簡稱本係統) 時,有以下使用規則。請同意本規則,並按照本規則使用。

第一條 (遵守基本原則)
  1. 使用本係統時,請您遵守使用互聯網的一般禮儀、道德和技術規則。
  2. 嚴禁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係統,包括有償代理安排等。
第二條 (違反基本事項時的措施)
對於有給第三者造成睏擾、不利等行為,有可能對敝公司的服務造成影響等,本酒店認為不恰當行為的客人,可能會拒絕使用本係統及本酒店。
第三條 (客戶使用環境的影響)
本係統適用於文字 (日語顯示)、電子郵件、印表機等各項設置正確的用戶。對於不符合此條件的人的動作結果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影響,本酒店概不負責。此外,即使滿足了上述條件,對於因客戶計算機配置等超出酒店管理範圍的原因導衹係統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酒店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係統使用者的條件)
只有同意本規則的客戶才能使用本係統。使用本係統進行預訂時,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係統提供的服務)
在本酒店運營的網站上,可以預約本酒店提供的部分商品。
第六條 (保留商品使用規則的遵守)
客人使用預約商品時,請遵守本酒店另行規定的住宿條款及使用規則。
第七條 (係統使用註意事項)
本係統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比本酒店網站以外(電話預約,其他橫濱灣酒店東急預約受理窗口等)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優勢。因此,也有因為滿員等原因無法預約的情況。
第八條 (使用者的責任)
  1. 對於您在使用本係統時所採取的行為,以及通過您的電子郵件帳戶或信用卡號碼所採取的任何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的後果,無論您是否採取了自己的行為,或者是否存在過失,您均應承擔責任。另外,在使用本係統時,除了由於本酒店的過失以外,如果客人給第三者造成了損害,客人自己承擔責任和負擔解決與該第三者的糾紛。
  2. 如果您因以下任何一項的行為而給本酒店及本係統造成損失,本酒店有權要求您賠償所有損失。
    • (1)違反本使用規則、本公司另行規定的住宿條款、使用規則時。
    • (2)發送或寫入有害計算機程序。
    • (3)發送或寫入第三方信息時。
    • (4)以客人私人使用以外的目的,擅自使用本酒店的情況。
    • (5)有其他違反日本境內有效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九條 (罰金)
本酒店因可歸因於使用者的事由而取消預約時,將收取本酒店住宿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另外,詳情請衹電本酒店預訂部咨詢。
第10條(使用時需要準備的物品)
  1. 使用本係統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允許發送和接收電子郵件的電子郵件帳戶
  2. 在日本境內可用且有效的信用卡
  3. 可連接互聯網的電腦
第11條 (預約申請)
  1. 要使用該系統進行預訂,您必須提前註冊成為會員。 請在會員登記表中準確輸入所有必要的個人資料。
    如果您在註冊會員時要求提供飯店訊息,您可能會收到我們飯店發佈的訊息(電子郵件通訊、DM 等)。
  2. 請在您希望的住宿商品的預約表格上正確填寫所有必要的數據。
  3. 在會員登錄表格上輸入個人數據以及在住宿預約表格上輸入數據不完整時,有可能導衹預約無效。
  4. 本係統的預約,從住宿之日起最長以5天為限,希望住宿5天以上時,請咨詢本酒店住宿預約窗口。
第12條 (係統內容的變更)
本係統的運營或內容,在本酒店判斷有必要時,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客人的情況下進行變更。每次使用時,請務必確認本規則。本規則內容變更後,僅變更後的內容有效,變更前的內容無效。
第13條 (臨時使用中斷)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酒店可能會在未事先通知或同意的情況下暫時中斷係統的使用:。
  1. 維護或施工本係統。
  2. 發生或可能發生天災、事變及其他緊急事態,導衹運營睏難時。
  3. 本酒店因本酒店網站及本係統運營上的其他理由,判斷有必要暫時中斷本係統的使用時。
第14條 (適用係統的法律)
關於本係統的處理,遵守日本國內有效的法律。
第15條 (規則的有效性)
本規則自日本標準時間2004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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